今天想談的,是從博恩《博恩被強姦的故事》影片所引發,但不限於他故事的討論。
上個星期Stand-up comedy(單口喜劇)表演者博恩在自己的頻道批次上傳了兩部他在今年稍早《另存新檔》表演場中演出的段子,同時也在社群媒體上貼出一篇關於這兩部影片的聲明。(還沒有看過影片跟聲明的人,建議可以先點選以下連結了解。)影片上傳之後,在社群中引起了熱烈的討論與爭執,而我也是在這個時候才開始去追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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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影片所引發的討論,雖說主要圍繞在「性侵」、「受害者」兩個議題上,但其實涉及面向極廣,目前有被提出的切入角度也很多元,有興趣的人,期待你們可以在看完影片、這篇文章以及其他觀點後,跟我分享討論。
而以下就是我自己在看完影片後的一些思考分享。
關於受害者
我相信博恩曾是受害者,
也替他因為找到了適合自己處理傷痛的方式,而感到開心。
我始終不認為人們應該將受害者區分為所謂的典型與非典型,因為正如同我們皆是不同的個體,所以在面對傷痛上,我們自然也會有各自應對的方式。但將經歷了不同傷害過程、表達不同反應機制的受害者區分為「典型」與「非典型」,更像是用一個硬生生的量尺,評價著受害者的模樣是否有符合我們的期待、是否需要他人的支持與協助。
而這樣的期待,從來就不是健康的,更無益於受害者。
博恩選擇了用分享故事的方式向外界傳達傷痛是可以走出來的,但他興許沒有注意到的是,也有許多人在社會不同的角落裡,選擇用其他的方式在面對過去在他們生命裡撕扯的痕跡。
而這些方式,從沒有對錯與好壞之分。
既然面對的方式不限一種,也誠如他在後來的發文最後提到「還有很多人沒有走出來」,那麼我們是否也不應該去「強調」受害者是可走出來的,或是指引他們應該怎麼做。因為這是最適合他的方式,不見得是最適合每一個人與自己傷痕共處的模式。但同時我也相信,擁有這個盲點或視角的人,也絕對不止他一個。就像反過來說,我們是否也不應該用選擇以其他方式來面對傷痛的受害者經驗、尖銳的態度,去斥責博恩選擇面對過去的方式,以及懷疑他受傷的經過?這個舉措,又何嘗不是把我們自己放在指導者的角色,「指引」著受害者,走向我們期待的樣子?
或許讓每一個受害者,擁有選擇面對傷痛的空間與時間,而不去評價與說理,是我們都可以學習,更溫柔地陪伴他們、支持他們的方式。
延伸閱讀:「我以為我會反抗,但我只是,愣住了」──別再問受害者「為什麼不反抗/報案/勇敢?」
關於性受害者的性別標籤
如果博恩所說的初衷屬實,這個段子的源由是希望能夠讓大家更關注「生理男性的性受害者」,那我其實很樂見這樣的對話在社會中開啟。
在性暴力、性侵與性騷擾等議題上,以生理男性作為受害者角度出發的討論,確實是相較缺乏的。即便是因數據統計上,生理男性受害者較生理女性少,而加害者也是以生理男性居多。但我時常會想的是,在父權體制的社會下,生理男性受害者比例之所以少,會不會只是因為他們更沒有訴說的管道與尋求支持的可能性,所以大部分發生的案例,也始終沒有被納入統計,甚至對許多受害者來說,是他們一輩子都不曾跟任何人提過的記憶。(當然,我也相信,生理女性的受害者,絕對也比數字上呈現出來的更多出許多。)
因此,透過生理男性性受害者的故事,讓大家都更清楚地去意識到性加害者與受害者,從來就不因性別而有其在角色上一定會出現的區隔,以及因性別就必須先被冠上的標籤,我相信,是很多人由衷希望能看到的正向改變。
關於性暴力
然而博恩的這段表演,引起爭議的,更多是因為後面他說道「助長女性強姦男性的行為」,以及現場與觀眾互動的橋段。
我雖然不知道他真正的想法為何,也寧可相信這只是他在喜劇表現上選擇的一個高度對比的橋段(這邊姑且不論段子內容與表達方式的適切與否),但我想說的是——沒有任何一種形式的性暴力應該被鼓勵。
或許有人會說,沒有人會因為看了一段喜劇表演,而就真的去傷害他人。但這邊引發我更進一步去思考的是,人們在情慾的擁有與抒發,是否不應因應性別而分,因應關係而有妥協之別。
Only YES means YES, and only NO means NO.
尊重每個人的身體自主權,無論是他人的或是自己的。我們不應為了自己的情慾,而去脅迫他人就範,造就對他人的傷害;同時,也不應因著他人的要求而妥協,覺得自己應該如何,並隨之放棄自己的身體自主權。傷害興許有醫學上的輕重之分,但沒有高低之別。任何一種性暴力,都不應被允許,更不該被助長。
同時,從原本的段子裡,我聽見另一個想要特別提出的衛教觀念是,我們都應該要理解「生理反應」與「意願」並不相等,而「精神刺激」與「傷害」也能同時存在。
生理女性的陰道會分泌濕潤的液體(巴氏腺液),主要是為了提供潤滑,不一定是因為情慾的刺激,也可能是因為大腦意識到有異物要侵入,而用以作為避免受傷的生理機制。正如同生理男性的勃起與射精,也不一定是因為情慾上的滿足而產生的,亦有可能是因為物理刺激,而造成的反射性生理反應。因此生理反應並不能作為評斷意願的標準,而因為物理刺激所造成、與因情慾而會觸發及感受到的相同的精神刺激,也不能做為當事者是否有受到傷害的憑藉。
還是老話一句,只有同意,是為同意,而不同意,亦是如此。
關於事件之後的我們
博恩的一段表演與後續的社群議論,促發了許多議題的討論熱度。然而在事件之後,除了指責與追究,或許我們可以開始去想的是,如何讓爭議中提到問題不再繼續在我們的社會中發生。包含建立更包容、更令人感到安全、更容易取得的(accessible)受害者支持系統,讓受害者能有足夠的空間和時間,去選擇最適合自己面對傷害的方式;有意識的去改變思考性暴力的方式,不再為受害者與加害者因性別而冠上標籤與區別,也不再將生理反應與傷害及意願劃上等號,等等(歡迎以下留言)。
因為不同而產生的對話,是距離理想與進步價值更近一步的必經之途。
願我們都能更溫柔的接住每一個人的故事,也能更同理的面對多元。
台灣有林薇、香港有郭佳怡、大陸有林耶凡,你們都是新時代勇敢智慧溫柔美麗的華人女性代表,世界的黑暗面很多,而且我們正在經歷著,一己之力有限時間無法改變,但是相信你們的影響會帶動更多的年輕人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一己之力不求偉大但每個人發光不僅照亮自己也會溫暖別人!喔對再去南非🇿🇦記得和孩子們唱《光輝歲月》和《amani》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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