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逃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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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催淚之城下的黃花 ——勇武示威者為何持續激進化?輿論又是何方走向? (3/3)
近日滅火器與林夕合作,為香港反送中運動譜下的《雙城記》一曲,用奮力吶喊的歌聲與「在權威之下,無權說害怕」一詞帶出示威者在此次抗爭中奮力一搏的意象。示威者不是毫不懼怕,而是寧鳴而死,不默而生。催淚彈打在身上的痛楚,新武嶺刻在心上的撕裂,荷槍實彈射進命中的垂死,都遠遠不及勇武為這片土地信仰的民主未來。 持續攀升的暴力等級,無論是警暴,亦或是示威者武力手段,都讓整起反修例運動的爭議與複雜度,愈趨難解。部分國際社會與民眾也開始因示威者反擊的暴力程度提升,而對支持抗爭,出現卻步及猶豫的態度。示威者對親中民眾潑灑汽油的衝突、對老伯躑磚頭的事件,也開始讓社會輿論趨向極端化,許多人提出質疑:「明明警察也有因示威者暴力而受傷,為什麼輿論皆清一色撻伐警暴?示威者暴力是否有同等被檢視?誰來為被攻擊的親中派或是支持港警的民眾伸張正義?」 然而綜觀整場抗爭運動,讓香港陷入火海哭嚎,從來就不是示威者的訴求,這是一片他們願意用生命去愛、去為其奮鬥的土地,失去任何一個手足,破壞任何一寸家園,在此刻都顯得太多。部分示威者的抗爭手段愈趨極端化確為事實,過度暴力的行為也確實有其需要被檢討及負責的疑慮,但不可忽視的是,驅使示威者升級武力的原因,是警暴的持續延燒、變本加厲,以及港府始終以暴徒相稱,並拒絕回應抗爭訴求的態度,才使得抗爭者逐漸走向這一條不歸路。 勇武示威者的攬炒精神:與汝皆亡,玉石俱焚 一句「不自由,毋寧死」,一張早已準備在書包裡的遺書,一首「親愛的,我的遺書在口袋裡了」,那只對暴政反感,沒有對藥物過敏的心死,道出示威者的對當權者的無奈、對死亡的平靜坦然,與為理想奮戰到底的決心。他們稱這樣的精神,叫做「攬炒」,代表的是玉石俱焚,同歸於盡。前線的勇武不再懼怕打在自己身上的傷痛,不再猶豫心中還沒放下的天馬行空,此刻的他們選擇與警方的以武制暴,正面對決,亦或是說,他們相信這是唯一的選擇了。 一位前線勇武在訪談中提到「隨著前線中彈倒下,中排自然就成了前線。你不知道還要面對多少次這樣的恐懼,但我們只能正面迎戰,否則就會有更多人感到恐懼,然後香港就會沉寂下來,再也沒有人發聲了。」對這些平均年齡只有二十出頭,甚至未滿十八的前線示威者來說,他們就像是在跟港府進行一場賽局理論中的懦夫遊戲(The Game of Chicken)——不怕死最大。他們相信,這是最後機會了,若不爭取,前方已無未來,又何來後顧得以憂慮? 行走的故事詩用「我們痛得瀟灑,緬懷已經即將失去的,再損失,也不必怕」道出示威者用行動向港府、港警與世界證明的,鎮壓與武力從來不曾讓他們退縮。真正讓他們畏懼的,是等不到天光的香港——他們不是為自己而爭,而是為香港的民主未來而戰。但當民主未來成為信仰,死亡早已不再令人恐懼。現在的勇武,甘願將自己化作火種,用燃燒的肉身,對抗前方失能的暴政,只求換得一個擁有民主自由的機會。 兄弟爬山,各自努力:Be Water 此次抗爭行動與以往最大的不同,正是使用了去中心化(去大頭)及Be water的策略,而這也是目前普遍認為能支撐反修例運動持續至今的主因。不同於五年前的雨傘革命佔中運動,這整起抗爭,沒有主角,沒有領頭羊,只有一個個為爭取訴求而挺身而出的香港人(HongKonger)。他們用流水式、打游擊的戰術,將抗爭行動分散至各地,並順應遍地開花、自主號招的風氣,讓抗爭運動變成一個大家都能參與、發聲,為其貢獻一份心力的共識。 而這樣的社運模式,也讓示威者中出現各種不同特性、抗爭方式、表達手段的族群。就現今的情況而言,與其說是整體激進化(radicalisation),或是二極化(勇武與合理非),不如說示威者就像在一個光譜上。原先在反送中運動的一開始,大部分的人皆是站在偏向合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的一端,然而自警方執法過當事件頻傳、港府隔岸觀火,默許一切暴力燎原之後,示威者被逐漸推往趨向勇武的一端。但不可忽視的是,仍有許多示威者,是站在這個光譜的其他位置上,持續在為這場運動努力,只是通常因衝突較勇武與警方拼鬥的場面小、較缺乏話題性與關注度,因此在媒體上曝光的機率相對低,也就容易被人遺忘。相反地,勇武示威運動雖佔有大多數版面,但也就更容易被放大檢視,也時常總歸化地被誤認為是所有示威者與抗爭運動的代表。 其實在暴力升級初期,許多偏向合理非的示威者也表示他們曾經感到茫然,曾經懷疑過勇武們的暴力反擊行為是否具有其必要性?是否合理正當?國際社會也曾就多起較具爭議性的示威者反擊事件提出,示威者激進手段與警暴是否有被用雙重標準看待,以及示威者是否需要調整其抗爭手段等質疑(註一)。然而從香港中文大學進行的民調《「反逃犯條例修訂示威」現場調查報告》中,我們可以看到,在元朗事件之後,大多數的示威者是支持且理解勇武採取激烈行動的。截至十月底的數據,高達98.2%的民眾認為「在政府一意孤行的情況下,抗爭者採取激烈行動是可以理解的」(6/16時只有69.1%)。示威者也表示,在多數行動後他們皆會在社群平台(本次抗爭用以號招行動的主要工具)上進行檢討與修正,且大部分的示威者(90.6%)也相信,唯有各司其職,勇武與合理非並濟,才有將示威活動效益最大化,達成訴求的機會。 輿論導向極端化:示威者的個人意志展現 vs 警方的公權力表彰 在近來示威者過度使用暴力傷及他人的事件頻頻傳出之際,許多人也提出為何輿論導向仍是一面倒地傾向支持示威者,譴責警方暴力的疑惑。筆者就這樣的輿論方向,作出以下分析。 筆者認為示威者即使是一個群體的統稱,卻是由許多不同的個體所組成的團體,與警方穿戴制服統一行動,代表公權力的樣貌有所不同。尤其因此次所採用,社運中前所未見的be water、去中心化、遍地開花的策略,也造就民眾在看示威者時,不會將其視為一個整體的群體,而是一個個為了自己相信的價值、堅守的自由民主,而選擇站出來的個體。再加上上述所提到,示威者抗爭手段光譜的概念,因此示威者的多起激進化行動,常會被視為是部份勇武的個人行為,不能代表所有示威者,更不能被總歸化為整起抗爭運動的象徵。 然而警方在這裡的角色就完全不同了,警方代表公權力的一方,是國家機器的象徵,也代表著政府的態度。在原先兩方的立足點就不同的情況下,配戴槍枝、催淚彈的警方出現執法過當的嫌疑,就會讓民眾覺得特別激憤及害怕。再加上港府始終沒有對調查與制裁警暴做出正面回應,間接表示政府漠視且支持這樣的執法過當,且林鄭多次對用強硬的態度對示威者喊話,表示「暴力示威行為不會得逞,示威者一定不會爭取到他們口中的政治訴求」,也就造成輿論出現較傾向於示威者一方的現象。但同溫層之外,也不能忽略輿論極端化下,其實撐港府、撐港警的聲音,也還在持續延燒中。 結語 這場抗爭運動的終點依舊模糊,下一步港府會如何應對,示威者又該何去何從?早已成為了一道複雜無解的難題。有人說看見昔日被稱作東方明珠的香港,今日只剩斷壁殘垣的破碎景象,他們看見香港當前社會中建制派與泛民主/本土派之間的對立、希望重回平和的大眾與示威者之間的齟齬、國際社會出手相助的猶豫,,他們心碎,他們無助,他們不知道接下來這片土地上的撕裂、仇恨該如何化解?而攬炒精神的蔓延,不只是其在青年族群當中深植的影響力與造成的效應令人痛心無助,更讓人憂心的是,在這個精神的傳承之下與抗爭運動仍舊無解之際,下一個時代的香港,又將用什麼樣的面貌示人?政府失能下的香港,沒有人是局外人,也沒有人,能成為絕對的贏家。只願黎明終將來到,讓破曉的光,耀在香港的土地上,願遍地黃花,終將綻放。 天佑香港。 參考資料註一:英國政府對反修例運動中警方與示威者暴力的回應註二:德國之聲中對示威者暴力提出的質疑 (本文同步刊登於關鍵評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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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路西法效應 ——權力不平等,讓警察淪為沒有身份的國家機器( 2/3)
香港反送中抗爭運動從6/9的和平示威延燒至今,已然五個多月之久,其中最具爭議性、使許多香港及全球民眾激憤難耐,也引起最多輿論撻罰的——即是對於港警過度執法的指控。其中,最為人所恐懼的便是港警被控訴施行無差別暴力(831太子站事件)、以性暴力對待被拘留的示威者(新屋領扣留中心多起事件)、短期且大量發射催淚彈(中大事件)、以刺激性液體近距離噴射示威者、拒絕讓前線救護人員協助傷患(元朗、理大事件)、以及多起疑似被自殺的案件傳出等等。對於這些指控,香港警方多以其為正當、合理武力回應,且時至今日,未曾起訴任何一名員警。對於示威者現身控訴自己及手足於拘留時遭受警方性暴力對待,港警也始終以指控與調查不符或絕無此事作為答覆,而沒有後續更新。 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民調團隊所進行的《「反逃犯條例修訂示威」現場調查報告》顯示,自警方過度執法事件頻傳之後,民眾因不滿警方處理示威手法而決定參與抗爭行動的比例大幅提升(元朗事件過後攀升至98.3%),成為當前多數示威者認為最重要的訴求。然而港警的種種行為,不免讓許多人激起這樣的疑惑——「同為香港人,他們究竟為何能忍得下心,暴力對待示威者?」 (為平衡多方視角且聚焦主題,本篇會先單就港警的暴力行為做分析,下一篇將就示威者暴力行為進行論述) 《路西法效應:好人是如何變成惡魔的》 美國史丹佛大學心理學教授Philip George Zimbardo曾於1971進行過一項極具爭議性的實驗——史丹佛監獄實驗(Standford Prison Experiment),並於後來用其實驗結果及衍伸的心理學理論《路西法效應》解釋美軍虐待伊拉克戰俘事件(Abu Ghraib torture and prisoner abuse)中美軍施暴的行為。 在這項實驗中,Zimbardo教授自70位報名的志願者中,篩選出24名經評估為身心極為健康的生理男性大學生作為實驗者。他們多半來自中產階級背景,且無前科及任何濫用藥物、毒品的紀錄。他們將實驗志願者隨機分成兩組,一組扮演囚犯,一組則扮演獄警,而整體實驗的所有過程都被研究團隊隨時監控著。囚犯不僅在實驗開始的第一天,被透過警車及實際逮捕的方式送至模擬監獄,且在抵達後被要求矇眼、搜身、裸身噴灑防蟲藥物、換上囚服、銬上腳鐐、套上絲襪套頭、賦予囚犯編號等各式去除個體特質(individuality)的行為,並被囚禁在由實驗室改裝成的狹小空間內,只有在獄警許可的情況下,能至牢房前方走廊空間食用少量的食物及活動。另一方面,獄警則被給予墨鏡、制服、哨子、警棍等象徵相對權威的物品,並且被賦予權力,使其可以在一定安全限度內施行任何為看管囚犯、維持秩序必要的行為。 一開始囚犯獄警都因仍有自己是在進行一項實驗的認知而相安無事,甚至覺得有些好玩、可笑。然而當獄警開始為確立權威,半夜強行叫醒囚犯、對他們施行體罰,且部分獄警因認為自己的權力受到藐視,而出現強勢對待囚犯、懲罰違規囚犯的行為之後,情況開始急轉直下。囚犯開始反抗,而獄警則是施以更高強度的暴力,以維持權威及秩序;他們要求囚犯徒手洗馬桶、關禁閉帶頭反抗者、並在有反抗者表示其精神已然崩潰之時,要求其他囚犯羞辱同袍等。在監控室的研究團隊不僅始終沒有譴責獄警暴力,反而在沈默之中,默許獄警的權力提升,並利用牧師開導、轉為線民的要求等情境,讓囚犯更進入角色,更無法分辨身處環境真實與否。最終情況失控,實驗被迫終止。 然而為期六天的史丹佛監獄實驗,以及後續長達三十年的延伸研究,讓Zimbardo教授統整出正常的「良善之人」會因在壓迫環境及權力不平等的條件下(這群人是握有相對較高權力的族群),轉變成所謂的「惡人」,以及那些他們原本厭惡,甚至追討撻伐的模樣。他表示,這樣的過程會經過將其他個體去人性化,將自己的識別去除,將個人責任分散或推諉成整個群體的責任,開始盲目服從權威及團體規範,最後冷漠看待一切,且容忍惡的存在或參與在惡之中等階段。更令人訝異的是,這些最終成為所謂惡人的人,渾然不覺自己的惡,反而覺得這些惡是為了達成正當的目的所必須施行的手段,是合理的,甚至是良善的。 港府對權力不平等的默許,讓警察成為路西法效應下的國家機器 在史丹佛監獄實驗中,獄警因始終被默許可以施行為維持秩序所需的必要手段,而在經歷了路西法效應中提及之數個心態轉變的階段後,開始對囚犯施暴,並逐漸增加暴力等級,且獄警自己渾然不覺這些行為的不合理之處。這個效應搬到現在的香港,正可以用來解釋港警過度執法的行為。 自警暴頻傳開始,多則影片就曾錄到港警用黃色物體(Yellow object)、曱甴(粵語蟑螂)、垃圾等羞辱且去人性化的用詞稱呼示威者。至於港警本身,不僅不佩戴證件、制服上也並未繡上編號,而且大部分時間,他們皆是全副武裝、蒙面,在去除示威者們的人性化的同時,更是在去除自己的識別、降低個人意志在他們鎮壓示威者時的彰顯。正如同實驗裡的心態轉變,警方已經從一個個不同的個體,失去自我意識,變成港警這個象徵公權力的國家機器中的一部分。而最先深信不疑他們不再是自己,而是一個群體,責任是由整個群體所有、規範是一個群體共同實施、服從的,不是別人,正是他們自己。 於是他們在港府從未正面回應調查警暴,且以「理所當然,天公地義」回應警方執法方式,直接默許警方與示威者之間的權力不平等,且持續賦予其管束權威的情況下,港警從起初的服從執法之職,經歷一系列心態變化,開始盲目服從警方高層,亦或是整個警察群體的集體行為。久之,便覺麻痺,並轉變為冷漠看待,持續實行團體意志。最令人擔憂的,是根據路西法效應的解釋,他們其實渾然不覺自己行為的惡、的不合理,反倒深信,這一切都是為了維護秩序的必要手段,是合理、正當的——實為淪作港府人治凌駕法治現況之下的「國家機器」。 在制服之下,他們也是人,只是早已忘了自己 自香港反送中抗爭運動中,警方執法爭議頻傳以來,不少媒體皆有聯繫或邀請到警方家屬接受採訪,警方家屬也有以「還警於民」為號招,上街要求香港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給民眾、給警方、給香港一個真相。他們大多認為,家中身為警察的家人,是第一線的執法人員,是港府的棋子,他們只是在服從命令,執行被交代的工作,其實心中也是無限的無可奈何。此時港府,身為有機會可以解決問題的一方,卻始終不負起責任,只是躲在身處風口浪尖的警方後面,任警民之間的信任不斷被撕毀,至今絲毫不剩。他們也深知,最後被清算的,絕對不會是那躲在後方,好似隔岸觀火的港府,而是在前線,用催淚彈瀰漫整個城市的港警。 也有警方親屬崩潰表示,警職曾經是他們家族引以為傲的一項職業,他所認識的警察,私底下都是好人,至少在警方所施行的暴力等級逐漸升溫之前,他都相信這些警察是良善之人。然而至今,一段段警方對手無寸鐵的民眾、或是已被制服的示威者強加暴力的影片,一個個輪姦、雞姦、性暴力對待示威者的指控,一起起被自殺、被動用私刑、被強行逮捕的案件傳出,讓警方家屬心中產生極大矛盾,不禁崩潰吶喊,「真的不知道,他們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行為?」許多家屬不僅不再為身為港警的家人感到驕傲,反之感到羞恥、崩潰、無顏面對,甚至開始對社會感到恐懼,深怕遭到清算。 即使那些,或許是因為路西法效應所造成的,警方的心態及行為轉變,是導致這些以群體示人、失去自我識別的警察做出幾近失控的施暴行為之主因,警方在示威者身上,在民眾心裡劃下的傷痕,早已無法抹滅,更無從被合理化、正當化。但當我們仔細分析,在制服底下被掩蓋的,港警的自我失去,在對警暴撻伐之下,被淹沒的,警方家屬的心聲,其實到頭來,一切的主責,仍是回歸到失能的港府身上。 今日香港的撕裂、痛心、暴力延燒,港府,責無旁貸。 圖片來源:Foreign Policy(本文同步刊登於關鍵評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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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警暴頻傳,示威者武力升級——反送中抗爭運動暴力升溫分析(1/3)
香港反送中示威運動延燒至今,已然超過五個月之久,警方發射超過九千枚催淚彈,四千名以上11至83歲的學生與民眾遭到逮補,警民傷病人數不計其數,示威行動遍佈香港全境,同時也引發全球遍地開花的聲援行動。從一開始的和平示威遊行,演變至今日警方及示威者雙方暴力衝突皆不斷升級的局面;從示威初期為撤回逃犯條例的訴求而上街的行動,到後來以「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為名的號招、目標轉變為更著重於調查警方過度執法、爭取香港民主發展的「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而香港政府除了至9/4,示威活動持續三個月後,終於撤回送中條例外,始終沒有針對其他訴求提出任何正面回應。 近期警方攻入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理工大學等事件,以及示威者用汽油點燃意見不同民眾的影片,也讓許多人開始疑惑,為什麼港警狠得下心做出這樣的行為?為什麼示威者的暴力似乎沒有在輿論上得到同等的檢視?不同質疑的出現,各方聲音的表彰,讓香港示威運動的爭議性逐漸攀升,現況的複雜程度也持續上揚。以下,筆者將用多個面向的切入方式,解構目前香港示威運動仍舊沒有一個明朗的終點,且暴力衝突持續攀升的原因。 「元朗事件」成為示威者抗爭手段極端化的引爆點 香港整起反送中運動中,一開始的示威行動,即便人數眾多、發起三罷(罷課、罷工、罷市)活動、癱瘓街道,示威者都仍舊採用和平集會的方式在表達訴求。甚至在6/12警方開始動用催淚彈、橡膠子彈、布袋彈等武力鎮壓之後,大多數示威仍舊保持和平表達訴求的行動,尚未出現勇武示威者這個群體。然而7/21晚間,元朗地鐵站爆發白衣人無差別攻擊事件,大批白衣人突然闖進元朗地鐵站攻擊站內及車廂內的市民,造成多起記者、民眾受傷,而警方卻在事發39分鐘後才到場,被指控忽視民眾的報案及求救。同時警方與建制派議員何君堯也在事發之後被傳出與白衣人握手致意、交談,疑似警黑合作的證據。元朗事件發生至今,儘管已逮捕35位相關嫌疑人,卻僅有6位被起訴,遠遠低過已被現場影片清晰拍出臉部特徵的施暴者的數量。而整起事件的重重疑點,伴隨多方陰謀論逐漸浮上檯面,造就警民之間矛盾的直線上升,民眾對警方的信任也瀕臨崩解。 根據由香港中文大學民調專家李立峯博士領軍的團隊所進行之《「反逃犯條例修訂示威」現場調查報告》顯示,在6/9反送中示威遊行甫開始時,絕大多數的民眾(92.6%)皆是為了表達希望政府能撤回逃犯條例這個訴求而上街。甚至到了6/15港府表明將暫緩逃犯條例修訂後,6/16的調查顯示,民眾訴求港府能全面撤回條例的意願不減反增,來到了94.8%,為整份調查中以此訴求為參與示威原因的至高點,也再再顯示了當時撤回條例對示威者的重要性。然而自警方過度執法事件頻傳之後,民眾因不滿警方處理示威手法而參與行動的比例大幅提升,自原先的88.9%(6/16結果)至元朗事件過後攀升至98.3%,遠遠高過當時仍將撤回條例作為主訴的85.1%。同期,以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其參與示威的訴求,也佔有94.9%之多,說明了元朗事件中警黑合作的嫌疑與政府迴避的態度、消極的作為,是此次運動中政府、警方與民眾之間信任垮台的重要關鍵點。 元朗事件之後,示威者表示他們意識到「警方擁有絕對武力,且選擇性執法,民眾必須自己保護自己,才得以在警黑合作的情況下求得自保。」(BBC報導)自721起,示威者在行動中所採用的抗爭手法、暴力等級便逐漸提升。許多溫和派示威者表示,在暴力持續升級的前期,其實他們也都曾對一些激烈的抗爭行動,如在公共場域縱火、拋擲汽油彈、拿磚頭砸向警察等,感到困惑與不支持。但隨著警暴的愈發嚴重、警黑合作的嫌疑、被自殺被消失的傳聞不斷傳出、被拘留的示威者遭受性暴力等事件頻頻傳出,以及政府的始終不回應,示威者的武力提升,就在失信於政府與恐懼公權力的社會氛圍下,成為了可以理解的行為,也是許多示威者相信——能讓政府傾聽民意的必要手段。 缺乏約束的公權力,成為法治崩臺的主因 以法治社會的觀點來切入,許多支持港府及警方的民眾時常會用「這樣的情形在美國,警察早就開槍了」來作為論點。確實在美國,當示威者的行為足以威脅警察的生命安全時,警察是有權開槍的。然而這樣的機制是建立在雙方的權利皆有被保障,權力皆有被約束的法理基礎之下。美國警方在對示威者執法之時,是清楚了解自己在「合理執法權」與「執法過當」之間的界線;同理,示威者也知道自己在抗爭與過度使用暴力之間的分界。雙方都知道自己前方的那條界線是什麼,也知道自己越線後該面對的風險與責任,才是法治精神的展現。反觀香港,政府不斷濫用「根據法律(According to law )」來作為回應的起手式,警察也用相似的模式在逮捕示威者,然而兩者卻都始終沒有說明是根據哪一條法律、法理基礎以及政府將如何約束警察的執法。種種以根據法律為名,卻沒有實質法理基礎為依據的行為,造成民眾對於警察與政府信任的完全崩解。 當示威者作出越過法律界線之事,如砸店、破壞公共建設、傷及無辜民眾等行為時,是需要承擔相對法律責任與付出代價的。而目前的情況,也能看到不少示威者被逮捕、起訴、拘留等。然而強調法治社會的港府一直忽視的是當警方違法時,有誰可以主持正義呢?有誰可以去約束他們的行為呢?如果只有一方是在法理基礎下受到制裁的影響,而另一方則缺乏這樣的管束,那是否還能稱作法治社會呢?香港的司法獨立性,也相對的會受到民眾及支持示威者的群眾質疑。 港府自示威運動以來,始終強烈譴責民眾違法行為,卻從不針對民眾反映警方濫權、違法侵害人民的行為作出回應與作為。警方對於警暴的質疑,始終用其為正當、合理武力回應,對於示威者於拘留時遭受警方性暴力的控訴,也始終以指控與調查不符或絕無此事作為答覆。即便在多達五百名以上示威者遭到起訴,四千名以上示威者遭到逮補的現在,仍舊沒有一名警察因為執法過當而被懲處或調查。回到近期事件,在未經立法會通過就直接行使緊急法並頒布《禁蒙面法》的情況下,港府限制了人民蒙面的權利,但自頒布那天起,警方仍舊是全副武裝,不配戴警徽、證件、未縫繡編號,再度與同一個社會下,民眾所接受的法理管束,形成強烈不平等對比。 法治精神的基礎,本是讓所有在法律管束範圍之內的人們,包含人民,包含行使公權力之人,皆了解自己在觸犯法律時所需要承擔的責任,並在其真的觸犯法律之時,根據律例,將其繩之以法。然而現在的港府,早已讓人不禁懷疑這樣的「法治」基礎究竟仍然是用法律在約束全體人民的行為及維繫社會的平和,還是用法治為名,卻選擇性放任公權力的擴張,將其排除在法治之外,行統治者凌駕於法理之上的人治極權之實。 意識形態的操弄,造就牛頭不對馬嘴的反對 許多親中派媒體皆用「港獨廢青」、「港獨暴亂份子」等詞彙,描述街頭示威者。親中派民眾也多次表示他們反對此次運動的主要原因,正是因為反對香港青年「港獨」的意識形態。他們認為香港即便在一國兩制的基礎下,仍舊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而今日的抗爭,就是一個鼓吹國家分裂的行為。 然而綜觀反送中運動,即便香港獨立的旗幟曾在示威活動中出現,但從未成為民意主流,也始終不屬於五大訴求中的任何一項。從香港大學在2019年六月所做的身份認同民意調查中我們可以看到,76.3%的港人認為自己是香港人或中國的香港人、35.8%為混合身份。而香港中文大學於2017年所做的研究中也顯示港人對 2047 年後香港的前途問題多採支持一國兩制的態度(71.2%),僅有11.4%支持港獨。 同時也有許多人針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句口號中「光復」與「革命」這兩個用詞提出爭議,並將其與港獨畫上連結。然而香港中文大學教授李立峯就曾在報導者的訪談中指出,「光復」其實是一個在香港普遍被運用的詞彙,在光復元朗、光復上水,都曾被使用過,與港獨這樣的意識形態並沒有直接的關聯性。「革命」也是一個普遍理解用來形容對抗強權這類行為的用詞,並非直指主權上面的顛覆。 但目前,不論是特定立場媒體的選擇性報導、社交媒體上的片段資訊、有心人士刻意誤導與造謠、甚至是閱聽者的選擇性接收資訊,種種綜合之下,都造就或助長了利用意識形態操弄而產生的牛頭不對馬嘴的矛盾。即便是在澳洲的聲援行動中,我們都不難看到有許多民眾都將「港獨」視為反對示威運動的主因,而非就五大訴求提出不同觀點,這也直接造就了不同派民眾間無法溝通對話,矛盾持續上升,甚至開始出現肢體衝突、暴力相向等事件的現況。 結語 由示威者文宣組製作的雙語文宣中可以看見,示威者們分別針對各式外界質疑的暴力行為進行說明,包括他們為何要繼續抗爭?為何要攻擊商家、店面?為何要縱火?為何要癱瘓港鐵?等等。然而綜觀所有的行為的解釋皆有同一個主因,那就是——「政府始終沒有回應」。 此刻的香港,代表公共意志的民眾與表彰公權力的警察、港府,其兩者之間早已沒有信任,也沒有共識。民眾與主權者之間建立的社會契約(註一),也早已不復存在。誠如英國社會理論家、哲學家洛克曾在名著《政府論》(註二)中點出:「政治正當性來自被管治者的同意。除非被管治者同意,否則政府不具正當性。」人民賦予政府為其發聲、管理眾人之事的權力,因此政府的權力應當用於服務人民,而非迫使人民服從,甚至在人民遭受暴力脅迫之時,成為加諸暴力施行的角色。 現今的香港政府,不只不再是作為保護人民的角色,反倒更像無實質作為,卻用唇舌功夫火上加油,隔岸觀火的旁觀者。他們始終不正面回應示威者,不僅失去人民將管理的權力賦予其所有的意願,不再具有管制人民的正當性,更淪為一失能之政府。說到底,港府淋漓盡致的失能之治,才是警暴頻傳,示威者武力升級,反送中抗爭運動暴力不斷延燒的罪魁禍首。 參考資料註一:盧梭《社會契約論》Du contrat social ou Principes du droit politique註二:洛克《政府論》‘The argument of the [Second] Treatise is that the government is not legitimate unless it is carried on with the consent of the…
